齐鲁师范学院文件
齐鲁师院政财字〔2021〕4号 签发人:林松柏
齐鲁师范学院
专家讲学与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专家讲学与评审费的发放,根据《山 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》等文件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 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讲学,是指各类教学讲座、学术 讲座、形势政策报告讲座和其他讲学、讲座等。
本办法所称评审,是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及人才项目评审、 科研项目评审、教育教学成果评审、学科专业评估或专业认证评 审、各类学生毕业论文评审与答辩、招投标评审、各类学生活动 或竞赛评审、学校重大项目评估或论证评审等。
第三条 专家讲学费和评审费发放范围:
承担学校或校内部门举办或承办的上述各类讲座、培训、评
审的校内外专家。
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发放评审费或讲课费:
(一) 组织评审的本部门、单位 (以下简称部门 )工作人员;
(二) 履行本人岗位职责参与评审的有关人员;
(三) 参与该项目、课题研究的有关人员;
(四) 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举办各类培训讲学的人员。 第五条 专家讲学费和评审费发放标准如下:
(一) 专家讲学费发放标准。按实际发生学时计算,每半 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,每学时执行如下标准(税后) :
1.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 500 元; 2.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 1000 元; 3.院士、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 1500 元;
校内专家、其他人员参照上述标准执行,校内专家讲学费为 税前标准。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,不重复计算讲学费。
( 二 ) 评审费发放标准:
项目名称 |
发放标准(税后) |
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 |
最高 1500 元/半天。 |
科研项目评审费 |
最高 1500 元/半天。 |
各类学生答辩、论文评审费 |
1.答辩费:最高 500 元/半天; 2.论文匿名外审:学士论文最高 200 元/篇。 |
各类教育教学成果评审费 |
最高 1500 元/半天。 |
学生活动或竞赛评审费 |
最高 1000 元/次。 |
学校重大项目评估、论证等 评审费 |
最高 1500 元/半天。 |
各类招标、论证评审费 |
评审时间不满 3 小时的,400 元/人;评审时间 超过 3 小时后,每增加 1 小时增加 100 元 /人,正常情况下一天最高不超 1000 元/人。 |
其他评审费 |
其他未列入的咨询、评审费等可参照以上相近 项目执行。 |
注: 以上评审费发放标准为上限标准,不得突破;各部门可 根据实际用时、难易程度、专家异地或本地等因素在标准范围内 浮动。
第六条 专家讲学费和评审费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支付, 如遇特殊情况,需事前提出申请,经分管校领导书面签字批准。
第七条 专家讲学费和评审费应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渠道列 支,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列支。
第八条 专家讲学费和评审费支付程序:
申请部门根据支付标准、经费来源填写 “齐鲁师范学院领 款单” 、 “齐鲁师范学院领款明细单”,专家本人签字,部门 (项目) 负责人签批后到财务处办理支付手续。达到个人所得 税征收标准的,需填写 “齐鲁师范学院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 细表” 、 “齐鲁师范学院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备案表”,学校 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。
第九条 各部门应据实提供有关讲学安排和参与评审专家
名册,严禁虚报、超报、重报套取讲学费、评审费。任何形式套 取讲学费、评审费的行为,一经查实,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第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《齐鲁师范学院 讲课费与评审费管理办法》 (齐鲁师院政财字〔2016〕7 号) 同时废止。
齐鲁师范学院 2021年10月21 日
齐鲁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 年 10 月 21 日印发